年产3万吨果汁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1.1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152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主要涉及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农林业领域,具体条目如下: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第8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果汁加工属于农产品(水果)的深加工范畴,符合国家鼓励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及产业化发展方向。
1.2 项目选址相符性分析
1.2.1 项目用地政策符合性
1、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的通知等关于限用及禁用土地的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1.2.2 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
2、本次扩建项目建设用地为新增用地,根据宜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项目方签订的土地确认书可知该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以及《宜都工业园区清江北岸组群红花套高坝洲分区规划》相关要求。
1.3 与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鄂长江办〔2022〕18号,2022年10月10日)符合性分析如下:
| 序号 | 具体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 | 相符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相符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 相符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相符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相符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不新增排污口。 | 相符 |
| 7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捕捞。 | 相符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 相符 |
| 9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本项目选址位于宜都工业园区清江北岸组群红花套高坝洲分区内,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相符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 | 相符 |
| 11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相符 |
1.4 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5年1月颁布的《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要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3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本项目选址位于宜都市红花套镇,属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重点管控单元3,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2058120003。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 管控类型 | 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本项目新增用地为工业用地。 2. 项目距离长江2公里,为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3. 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4. 本项目位于宜都工业园区清江北岸组群红花套高坝洲分区,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岸线。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 2. 本项目不属于涉磷工业项目。 3.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排放限制。 |
| 环境风险管控 |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