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胶软糖生产线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食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为允许类项目。另外,监利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6-421023-04-02-874249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同意项目建设。且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1年本)》(工产业[2021]第122号),厂区生产设备不在该名录范围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2 与地方规划及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2.1 与《监利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周老嘴镇,为食品制造业,与《监利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要求“采取农业提质、工业提升的战略思想,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提供就业岗位,助推城镇化进程”相符合,且项目的建设为周边地区居民提供稳定就业岗位,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助推监利市经济发展。因此与《监利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合。
1.2.2 与《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荆环委发[2023]9号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附件中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如下:落实氮氧化物污染深度治理,推广使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本项目锅炉为0.5t/h的燃油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排放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相关要求。
1.2.3 与《监利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监利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和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标准的,予以淘汰关停,完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化解水泥等过剩产能,淘汰其他行业达不到国家资源利用水平、能耗、环保要求的落后工艺设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针对有机化工、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实施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增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等。
本项目为食品制造业,不属于产能落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锅炉为燃油锅炉,未涉及燃煤锅炉的使用,本项目建设与《监利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相符。
1.2.4 与《监利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符合性分析
根据监利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监利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监政发[2020]6号),要求如下:1.高污染燃料是指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监利市所辖行政区域。3.禁燃区管理措施: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使用0.5t/h的燃油锅炉,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范畴,符合通告要求。
1.2.5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周老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将按要求进行总量申请。 | 符合 |
|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长江流域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计划安排。 | 项目符合土地规划要求。 | 符合 |
|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 项目边界距离长江最近距离约26.9km,且本项目不属于该条规定中禁止建设的项目。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项目边界距离长江最近距离约26.9km。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建设。 | 符合 |
|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 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 |
1.2.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
| 禁止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符合 |
| 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 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 符合 |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建设。 | 符合 |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 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符合 |
1.2.7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有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
| 禁止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1.2.8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
1.2.8.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鄂政发[2018]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呈现“四屏三江一区”基本格局。本项目位于监利市周老嘴镇,属于工业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涉及上述保护区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与生态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1.2.8.2 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均得到有效治理,可以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2.8.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拟建项目水、电用量占区域供应能力比例较小,没有超出区域供应能力。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2.8.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食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监利市产业规划;不属于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中的禁止建设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湖北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保护规划的要求。
1.2.8.5 与湖北省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通过对照鄂政发[2020]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附件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项目与湖北省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所示。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区(聚集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等隔离带。 | 项目位于周老嘴镇,不在长江及主要支流禁止建设范围内,不占用水域。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准入,不属于禁止建设高污染项目,符合空间布局总体管控要求。 |
| 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及跟踪管控,属于永久基地农田的农产品产地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永久保护;无风险和中轻度污染风险的农产品产地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重度污染风险区的农产品产地,实行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 项目不涉及。 |
| 在农产品产地外围隔离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制草、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和电镀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建设。对农产品产地区域和外围隔离带已建企业应限期关停搬迁。 | 项目不涉及。 |
|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科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构建基于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农业绿色发展格局。 | 项目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生产过程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
|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药减施增效,开展化肥减量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项目不涉及。 |
| 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机制。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地下水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构建弄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网络。 | 项目不涉及。 |
| 强化长江、汉江干流、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沿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确保水质安全。 | 项目不涉及。 |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保证合理的生态流量,加强汉江水资源调度及水总量控制,建立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在保障居民生产生活水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 项目不涉及。 |
1.2.8.6 与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发布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1]9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监利市周老嘴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42102320001)。
表1-5 本项目与荆州市“三线一单”中周老嘴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入要求。 2. 单元内的农用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入要求。 3.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 1. 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距离长江约26.9公里,满足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 2.项目不涉及该条中内容,不属于造纸、生物医药企业。 3.项目不涉及农业种植。 |
| 资源利用效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