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它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其它涉海建设项目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GB/T19485-200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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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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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国、许丽娜、王菊英、韩庚辰、韩康、梁玉波、李淑媛、战秀文、温泉、吴冠、马永安、隋吉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