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XXXX-XXXX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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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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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太鹏、杨先锋、赵宇航、赵凌飞、尤克、刘莹、卢巧梅、冯继峰、陈慧敏。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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