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07-202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7:1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汽车用发动机、改装汽车、低速汽车、电车、汽车车身与挂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制造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中的铸造、电镀生产环节。
详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 407—2007)的修订,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
——明确了汽车制造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调整、补充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明确了汽车制造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调查、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
——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
——完善了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修订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 40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