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2x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 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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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本标准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最低检出量分别为0.8 μg~1.5 μg。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44 m3(实际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00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06μg/m3~0.02 μg/m3,测定下限为0.024 μg/m3~0.08 μ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6 m3( 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00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2 μg/m3~0.3 μg/m3,测定下限为0.8 μg/m3~1.2 μg/m3。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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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川环源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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