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501/XX-20XX 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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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导则适用于核燃料后处理厂(以下简称“后处理厂”)的乏燃料接收、卸料、贮存以及向工艺区的转运,后处理首端处理,化学分离和纯化,铀、钚产品贮存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核材料衡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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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国核材料衡算的经验,制定《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本导则强调核材料衡算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技术支持文件的完整性,是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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