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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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指南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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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制定的,是作为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指南。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 年月日批准,2020 年月日实施。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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