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62-202x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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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 于以燃煤为燃料的单台锅炉出力在10t/h到 65t/h(含)之间的蒸汽锅炉、容量不小于7MW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容量不小于7MW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工业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三类污染物的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工业锅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
使用燃油、燃气、型煤、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活垃圾等的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其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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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部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开展了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意见电子版反馈联系人邮箱。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5645390
传真:(010)65645400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井鹏
电话:(010)51555004
传真:(010)51555166
电子邮箱:jsb@caepi.org.cn
附件:1.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