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1x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小型家用电器(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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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家用电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小型家用电器。
注: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例子如下:
——电饭锅电炒锅;
——电水壶;
——电磁灶;
——深油炸锅、油煎锅及类似器具;
——液体加热器;
——电熨斗;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加湿器;
——夹烫机;
——使用液体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洁器具;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
——按摩器具;
——口腔卫生器具;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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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开展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小型家用电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下水道卫生系统》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服务》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工作。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意见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或标准编制单位。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 (010)66556134
传真: (010)66556127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曹磊
电话: (010)59205940
传真: (010)59205888
电子邮箱:caolei@mepcec.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小型家用电器(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小型家用电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
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下水道卫生系统(征求意见稿)
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下水道卫生系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服务(征求意见稿)
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服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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