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19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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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提出了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以煤、油、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等锅炉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选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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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锅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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