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1x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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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丙纶纤维制造业 2825 除外)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醋酯纤维制造(2821)中的醋酐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进行填报。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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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四项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14.251.10.16: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胡自伟、连军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4
传真:(010)66556414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牛皓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7183
传真:(010)84757120
邮箱:zhengsq@acee.org.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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