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x-20xx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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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与上报、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因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恐怖袭击、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以及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事件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磁辐射污染事件、涉及军事核与辐射设施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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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防止或减轻环境辐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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