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xx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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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戊醛、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 2,5-二甲基苯甲醛共 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20 L(参比状态下)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2 mg/m3~0.003 mg/m3,测定下限为 0.008 mg/m3~0.012 mg/m3。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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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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