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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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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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规范指导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源自动监控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起草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高雷利 刘伟
电话/传真:(010)6655646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吕晓君
电话/传真:(010)84756813
电子邮箱:lvxj@acee.org.cn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