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口口口-20口口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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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胺、3-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3-氯苯胺、4-氯苯胺、2,4-二硝基苯胺、2,6-二氯-4-硝基苯胺和联苯胺等 8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1.00 L,定容体积为 1.0 ml,进样体积为 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3 μg/L~0.7 μg/L,测定下限为 1.2 μg/L~2.8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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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环境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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