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待发布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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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 mg/m3颗粒物的手工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锅炉、工业窑炉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 mg/m3的颗粒物。
本标准颗粒物的检出限为1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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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光、李恒庆、宋毅倩、由希华、谷树茂、潘齐、丁君、徐标、李毅明等。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待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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