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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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规定了陆域区域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中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管道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站场、油库、装卸栈桥和各类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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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油气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典型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8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两位联系人邮箱)。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樊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袁鹏
电话:15801021503、13718819117
传真:(010)66556986
邮箱:fantong1982@163.com、yuanpeng@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油气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3.典型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附件
油气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