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525-2021 有机肥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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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料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机肥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自积自造自用的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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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NY 525- 2012《有机肥料》,与NY 525- 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b)修改了 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c)增加了“腐熟度”“种子发 芽指数”的术语和定义(见3.3、3. 4);
d)增加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适用类日录及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要求(见附录A和附录B);
e) 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见4.2);
f)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及其计算方法(见表1、附录C);
g)修改了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及其测定方法(见表1.附录D);
h) 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的限定及其测定方法(见表1、附录F);
i) 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定及其测定方法(见表1、附录G);
j)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
k)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增加了对主要原料名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等的标识要求(见6.2、6.3、6.4);
I) 增加了杂草种子活性的测定方法(见附录H)。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有国、李季、沈其荣、赵英杰、沈玉君、贾小红、朱恩、袁军、李吉进、李兆君、王小琳、王博、张曦、孟远夺、高祥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 525- 2002、NY 525 - 2011、NY 525- 2012。
附件
NY_T525-2021有机肥料.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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