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32-2006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7:15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精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作为评价标准,主要依据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并针对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了适当的修订;同时,补充了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