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339-1989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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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海港和内河港港区范围和江河两岸邻近地带受港口设施或交通工具辐射噪声影响的住宅、办公室、文教、医院等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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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城市港口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以保障港区内外居民和工作人员有一个安静的环境,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港口吸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的标准值、适用区域的划分及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海港和内河港港区范围和江河两岸邻近地带受港口设施或交通工具辐射噪声影响的住宅、办公室、文教、医院等室外环境。
本标准中的环境噪声是指影响人民日常生活、工作和睡眠的交通噪声(港区公路、铁路专线和船舶航运)、港区作业噪声、港内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公共噪声。
附件
1020101_1989-1-1_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_GB11339-8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