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9:1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硫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冶炼尾气制酸和硫化氢制酸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控铊排放的环境风险,完善硫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决定制订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范真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7161
电子邮箱:fanzz@acee.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8
传真:(010)6564546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