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356-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3:04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 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有效均值的计算以及无效数据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 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以及有效均值的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 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删除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增加了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
——增加了明渠流量计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增加了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的规定;
——增加了有效月均值的计算;
——修订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标准样品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修订了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
——修订了缺失数据的处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 年12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3 月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19代替HJ_T356-2007).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