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饮用水、地下水和清洁地面水中的硝酸盐氮。
1.1 测定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硝酸盐氮浓度范围在0.02~2.0mg/L之间。浓度更高时,可分取较少的试 份测定。
1.2 最低检出浓度
采用光程为30mm的比色皿,试份体积为50ml时,最低检出浓度为0.02mg/L。
1.3 灵敏度
当使用光程为30mm的比色亚,试份体积为50ml,硝酸盐氮含量为0.60m8/L时,吸光度约0.6 单位。
使用光程为10mm的比色皿,试份体积为50m1,硝酸盐氮含量为2.0mg/L时,其吸光度约0.7 单位。
1.4 干扰
水中含氟化物、亚硝酸盐、铵盐、有机物和碳酸盐时,可产生干扰。含此类物质时,应作适当的前处理,以消除对测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