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950-2018 固体废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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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芘等 16 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灰渣)取样量为 10 g,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16 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05~0.3 mg/kg,测定下限为 0.20~1.2 mg/kg。当固体废物(生化污泥)取样量为 2 g,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16 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3~1 mg/kg,测定下限为 1.2~4 mg/kg。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 100 ml,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16 种多环芳烃方法检出
限为 0.01~0.03 mg/L,测定下限为 0.04~0.12 mg/L。
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 A。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16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固体废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