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951-2018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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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氯代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胺类、醚类、卤醚类、酮类、苯胺类、吡啶类、喹啉类、硝基芳香烃类、酚类包括硝基酚类、有机氯农药类、多环芳烃类等 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和定量分析。
当固体废物(灰渣)取样量为 10 g,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4~0.4mg/kg,测定下限为 0.16~1.6 mg/kg。当固体废物(生化污泥)取样量为 2 g,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3~1 mg/kg,测定下限为 1.2~4 mg/kg。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 100 ml,定容体积为 10.0 ml 时,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0.8 mg/L,测定下限为 0.4~3.2 mg/L。
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 A。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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