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52-2015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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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及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含量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浸出液及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的测定。
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铍、镍、铜和钼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1 μg/L、1 μg/L、3 μg/L和 2 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 0.4 μg/L、4 μg/L、12 μg/L 和 8 μg/L;当取样量为 0.5 g 消解后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测定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全量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4mg/kg、0.2 mg/kg、0.3 mg/kg 和 0.2 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 0.16 mg/kg、0.8 mg/kg、1.2 mg/kg和 0.8 mg/kg。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铍、镍、铜和钼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8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固体废物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52-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