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13-2014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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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卤代烃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氯甲烷等 35 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其他挥发性卤代烃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 5 g 时,35 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2~0.4 µg/kg,测定下限为 0.8~1.6 µ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2~0.4 μg/L,测定下限为 0.8~1.6 μg/L。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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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氯甲烷等 35 种挥发性卤代烃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固体废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713-2014).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