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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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包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br>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br>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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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500m³/d 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附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_3527-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