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238-2021 车用汽油环保技术要求(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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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汽油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由液体烃类或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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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 238—2016《车用汽油》,DB11/ 238—2016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11/ 238—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记”中的标注方式(见4.2,2016年版的3.2);
b) 更改表1的标题为 “车用汽油(ⅥB)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2016年版的表1);
c) 更改了“50%蒸发温度”技术指标(见表1,2016年版的表1);
d) 更改了“90%蒸发温度”技术指标(见表1,2016年版的表1);
e) 更改了“终馏点”技术指标(见表1,2016年版的表1);
f) 更改了“烯烃含量”技术指标(见表1,2016年版的表1);
g) 更改了“芳烃含量”技术指标(见表1,2016年版的表1);
h) 增加了“氯含量”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i) 增加了“硅含量”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j) 增加了“硫含量”的试验方法和仲裁方法(见表1);
k) 增加了“苯含量”的试验方法(见表1)。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3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菁元、郭莘、马晨菲、宫宝涵、杨正军、于晗正男、张欣、尹彤华、杨砾、李文峰、刘倩、李文乐、刘明宇、付铁强、刘昱、贾月芹、秦宏宇、闫峰、仲崇智、乔莉、顾惠明、王玉伟。
附件
车用汽油环保技术要求(DB11_238-2021).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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