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783-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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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和化工生产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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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瑞沃德(北京)低碳经济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卫国、王健夫、李永亮、王树茂、李春梅、程伟、李淼、龚娟、蒋习梅、冯超、杜恋、贾秋淼、孙大利、饶淑玲、马雅利。
附件
DB11T1783-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石油化工生产业.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