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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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注:服务业涵盖行业大类代码为51~97(GB/T4754-2017),道路运输业(54)、航空运输业(56)除外。
详情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封清、李鹏、唐人虎、于凤菊、田喆、陈曦、杨晓燕、王立波、孙莉、冯乐、李路路、王媛、金雅宁。
附件
DB11T1785-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服务业.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