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786-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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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为北京市的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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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金涛、王丹、毕辉、张亚敏、孙毅、曹信红、邱大庆、苏航、刘贻华、陈操操、孙粉、孙轶轩、王传瑜、夏冬飞、张宇鹏、杨正羽、杨冬梅。
附件
DB11T1786-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道路运输业.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