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658-2019 生态再生水厂评价指标体系(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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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再生水厂的评价指标、内容及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日处理量为1万立方米及以上规模的再生水厂评价、管理及监督,日处理量小于1万立方米可参照执行。
详情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排水协会、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宇、阜崴、黎艳、陈明、郑江、张建新、伊锋、葛勇涛、杜颖、付朝臣、张志渊、柯真山、鲍海鹏、张文超、常静、宗倪、高媛、邓茜、赵帅、刘垚、李烨、赵珊、苏雪莹、王晓琳、刘国军、高金华。
附件
生态再生水厂评价指标体系(DB11_T1658-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