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661-2019 畜牧业生态农业园区评价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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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畜牧业生态农业园区的术语、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畜牧业生态农业园区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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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加勇、王全红、王重庆、直俊强、石奥、张建淼、郭海涛。
附件
畜牧业生态农业园区评价规范(DB11_T1661-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