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631-2019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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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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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4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昊、李树琰、李宗泽、刘晓宇、聂磊、邵霞、高喜超、白画画、石爱军、薛亦峰。
附件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1631-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