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563-2018 农业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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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原则和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业企业(组织)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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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低碳协会、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市土肥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繁、马文林、刘翌晨、陈伯南、任康、于跃跃、史文清、杨军香、朱法江、王宇。
附件
农业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DB11_T1563-2018).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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