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暂 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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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提出了重点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指导北京市各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重点企业名单以市环保局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照《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的要求,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重点企业提出监测项目或监测频率的不同要求,实现重点企业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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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18〕78号)的要求,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简称:“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见《2018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京环办〔2018〕47号))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区环保局组织重点企业参照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待国家相关规范出台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 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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