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 法 第Ⅳ、Ⅴ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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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满足GB 17691-2005第IV、V阶段标准发动机的重型汽车OBD监测整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的环保目录审查、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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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Ⅳ、Ⅴ阶段)(DB11_1475-2017).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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