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96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 IV、V 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8:1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满足GB 17691-2005第IV、V阶段标准发动机的重型汽车检测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的环保目录审查、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详情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11/ 965-2013的修订,与DB11/ 965-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加严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一氧化碳的测试要求;
——调整了测试程序;
——改变了整车底盘测功机排放结果计算方法;
——增加了整车新生产车达标测试要求;
——明确了整车在用符合性测试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IV、V阶段)(DB11_965-2017).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