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385-2017 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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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有机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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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企业执行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447-2015。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化学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靖、李雪峰、马玉国、王靖、何丽娟、何万清、张伟、薛鹏丽、张建耕、任培芳、闫磊、聂磊、周震。
附件
北京市有机化学制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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