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262-2015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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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清洁生产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天)、生活垃圾处理厂以及公园景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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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 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同艳、刘欣艳、刘桂中、孙长虹、张旭、李欣欣、毕崇涛、苏昭辉。
附件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DB11_T1262-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