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201-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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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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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印刷业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王敏燕、潘涛、栾志强、张伟、邵霞、任玉成、李国昊、高喜超、刘木兴、任培芳、袁勋、闫磊、李靖、何万清、王海林、高美平
附件
1020201_2015-5-13_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_DB111201-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