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及污水排放中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标志牌要求及监测点位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手工监测点位的规范化设置。
DB11/1195-201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1:04
收藏
前言
详情
本标准4、5、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云平、张大伟、郭建辉、宁占武、马召辉、冯亚君、金蕾、张健、朱小锋、全颖弘、张中平、迪、马全京、刘辉、王宏伟。
附件
1030301_2015-4-30_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_DT1195-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