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965-2013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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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测量车辆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满足GB17691-2005 第IV阶段及以上标准发动机的车辆排放检测。
详情
本标准正文4、5和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孟良、徐月云、孙龙、葛蕴珊、闫岩、张春龙。
附件
1020201_2013-2-20_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_DB11965-201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