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84-2013 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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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标定净功率不超过 560 kW 的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辅助动力柴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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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DB11/184-2003 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11/184-2003。
本标准与 DB11/184-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名 ”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更改为 ”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2003年版的1) ;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修改了本标准涉及的标准条文(见 2,2003 年版的 2) ;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3,2003 年版的 3) ;
--修改了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见 4.1、4.2,2003 年版的 4.1、4.2、4.3) ;
--修改了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测量方法(见 5,2003 年版的 6) ;
--增加了结果判定方法(见 6) ;
--增加了仪器设备要求(见 7) ;
--删除了型式认证扩展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6);
--删除了柴油机在机械装置上安装的附加要求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8);
--删除了附录A(见2003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蕴珊,郝利君,艾毅,谭建伟
附件
1020200_2013-2-16_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_DB11184-201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