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3:43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 (改、扩) 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详情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附件
1020201_2012-5-28_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1890-2012.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