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工业/商服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土壤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潜在污染场地开发利用时是否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的判定。
DB11/T811-2011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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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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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友亚、李发生、李立新、黄海林、曹云者、颜增光、张超艳。
附件
1030301_2011-8-9_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_DB11T811-2011.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