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206-2010 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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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汽油过程中汽油油气排放的控制要求、限值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存储汽油的储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油库油气回收改造项目的设计、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和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本标准对汽油发油平台的要求也适用于柴油发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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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 20950-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参考了国际上先进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标准和技术,结合国内储油库实际情况,对DB11/ 206-2003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11/ 206-2003。
本标准与DB11/ 20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和设备的内容做了扩充,规定了检测步骤等内容;
--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和设备的内容做了修改,进一步严格规定了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等内容;
--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删除了有关固定顶罐等内容。
本标准的第4.1.2、4.3.4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修订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维荣、李钢、刘明宇、高原、周玉杰。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
附件
1020200_2010-1-12_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_DB11206-201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