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1869-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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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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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益明、张健、刘文贵、冯昭华、吴锡峰、郭建泷、叶勇、黄会荣、王静、黄颖慧、郭燊、胡绿漪、陈强、庄景宏、钟启俊、代焕芳、涂德贵、孙亚芹、李富果、彭陈乐。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
DB35_1869-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下载附件】

